本确认书是由 {{$company_name}}(商业登记号码:{{$br_no}})(「数据拥有人」)提供。
1. 数据拥有人明白可持续披露电子平台(「平台」)旨在促进非上市公司及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分享其气候相关数据,以便金融机构作风险评估及相关业务决定。平台由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督导小组」)负责管理,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账户注册以及平台持续保养和提升的支持工作。督导小组是由根据《外汇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6章)第5A条委任的金融管理专员(「香港金融管理局」)、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3(1) 条所提述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香港法例第 588 章)第 6(1) 条所提述的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 章)第4AAA 条设立的保险业监管局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 章)第6 条设立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组成。
2. 在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和规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数据拥有人特此同意督导小组及其成员转移或披露数据拥有人向平台提供的任何数据、数据和/或文件(「公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至下文第4 条中列明的个人和实体:
(a) 建立数据拥有人的平台账户(「账户」)时所提供的数据、数据和/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所定义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 );
(b) 帐户的「公司数据」页面上的数据和/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
(c) 数据拥有人对非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的气候和环境风险问卷(「问卷」)的回复;和
(d) 使用平台页面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工具」和/或「温室气体排放量估算工具」时所提供的数据和/或数据及相关的计算和/或估算结果。
为避免疑义,「公司数据」」不包括无法直接或间接识别数据拥有人的已匿名化数据或数据。
3. 数据拥有人特此同意公司数据可用于以下目的:
(a) 支持问卷的自动填写功能;
(b) 督导小组、其任何成员和/或平台或其功能或工具的任何营运商或开发商或督导小组或其任何成员的任何绿色金融相关研究发展合作伙伴或机构(各称及统称「平台营运商」)编制、研究、分析、转移、披露和发布公司数据的相关活动;
(c) 督导小组、其任何成员和/或任何平台营运商处理、审核、核实和覆查账户注册以及向数据拥有人通知注册结果的相关活动;
(d) 督导小组、其任何成员和/或任何平台营运商日常管理、开发、保养、提升和营运平台的相关活动;和
(e) 督导小组、其任何成员和/或任何平台营运商透过商业数据通(CDI)(由金融管理局于2022年推出的一项以授权为本的金融数据基建,旨在便利金融机构从公私营数据提供方提取企业的商业数据,促进数据共享)处理、转移和披露公司数据至授权用户(有关定义见下文第4(b) 条)的相关活动 。
4. 公司数据可以向以下个人和实体披露、转移或以其他方式让其知悉:
(a) 督导小组及其成员作上述第 3条所述的用途;
(b) 任何被数据拥有人加入到平台「共享选项」页面上的「数据共享授权列表」的个人和实体(「授权用户」);
(c) 任何平台营运商作上述第 3条所述的用途;和
(d) 任何根据法律要求或经数据拥有人同意披露或转移的个人和实体。
5. 透过提供本确认书,数据拥有人确认并同意:
(a) 本确认书给予的同意取代并凌驾督导小组、其任何成员和/或任何平台营运商对数据拥有人承担与公司数据相关的任何私隐或保密义务;
(b) 督导小组、其任何成员和/或任何平台或不时要求数据拥有人进一步提供与公司数据相关的数据、数据或文件;
(c) 数据拥有人须遵守与公司数据相关的所有不时生效之适用法例、规则和规例;和
(d) 数据拥有人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和给予所有必要的通知,以供向督导小组及其成员、任何平台营运商和/或任何授权用户合法转移或披露公司数据。
6. 本确认书自数据拥有人向平台提供本确认书之日起生效。 数据拥有人可透过发送电邮至 info@sustainablefinance.org.hk 向督导小组发出书面撤回确认书通知(「撤回通知」)。在此情况下,本确认书将于撤回通知指定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撤回通知送出日后14 个公历日)终止。
7. 关于数据查阅、更正、保留和销毁,数据拥有人确认并明白:
(a) 数据拥有人有权要求查阅和更正督导小组/ 平台营运商所持有的公司数据。如需查阅和更正公司数据,可透过发送电邮至 info@sustainablefinance.org.hk 向督导小组职员提出要求;
(b) 督导小组/ 平台营运商将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超过将其保存以贯彻个人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或任何直接相关的目的)所需的时间,惟法律容许或有所规定者除外;和
(c) 收到撤回通知后或督导小组/ 平台营运商不再需要公司数据时,督导小组/ 平台营运商将删除帐户并销毁公司数据,恕不另行通知数据拥有人。
8. 数据拥有人确认并明白,提供本确认书和公司数据均不是强制性的,这完全基于数据拥有人的自愿行为。但是,数据拥有人确认并接受,如果不提供本确认书,数据拥有人将无法建立账户并在平台提交其对问卷的回复。
9. 除非本确认书中另有订明,数据拥有人确认并同意,督导小组、其成员和任何平台营运商、其母公司、子公司和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附属的公司、个人或实体及其人员、雇员、代理人、指定人、保管人或专业顾问(包括审计师、会计师和法律顾问)或任何其他以正式授权的代表身分行事的人均无须对数据拥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数据拥有人特此放弃就任何与公司数据(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收集、使用、处理、转移和/或披露相关的任何种类或性质及不论为何和如何引起的法律责任、索偿、损失、损害、诉讼、法律程序、要求、讼费、费用或开支对上述个人和实体提出申索。
10. 本确认书以及由本确认书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律规限。
11. 香港法院对解决因本确认书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本确认书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或其无效的后果有关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