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確認書是由 {{$company_name}} (商業登記號碼:{{$br_no}})(「數據擁有人」)提供。
1. 數據擁有人明白可持續披露電子平台(「平台」)旨在促進非上市公司及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分享其氣候相關數據,以便金融機構作風險評估及相關業務決定。平台由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督導小組」)負責管理,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處理帳戶註冊以及平台持續保養和提升的支援工作。督導小組是由根據《外匯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66章)第5A條委任的金融管理專員(「香港金融管理局」)、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3(1) 條所提述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香港法例第 588 章)第 6(1) 條所提述的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及生態局、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 章)第4AAA 條設立的保險業監管局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 章)第6 條設立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組成。
2. 在任何適用法律、規則和規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數據擁有人特此同意督導小組及其成員轉移或披露數據擁有人向平台提供的任何數據、資料和/或文件(「公司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至下文第4 條中列明的個人和實體:
(a) 建立數據擁有人的平台帳戶(「帳戶」)時所提供的數據、資料和/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所定義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 );
(b) 帳戶的「公司資料」頁面上的數據和/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
(c) 數據擁有人對非上市公司/中小企業的氣候和環境風險問卷(「問卷」)的回覆;和
(d) 使用平台頁面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工具」和/或「溫室氣體排放量估算工具」時所提供的數據和/或資料及相關的計算和/或估算結果。
為避免疑義,「公司數據」」不包括無法直接或間接識別數據擁有人的已匿名化數據或資料。
3. 數據擁有人特此同意公司數據可用於以下目的:
(a) 支援問卷的自動填寫功能;
(b) 督導小組、其任何成員和/或平台或其功能或工具的任何營運商或開發商或督導小組或其任何成員的任何綠色金融相關研究發展合作伙伴或機構(各稱及統稱「平台營運商」)編製、研究、分析、轉移、披露和發布公司數據的相關活動;
(c) 督導小組、其任何成員和/或任何平台營運商處理、審核、核實和覆查帳戶註冊以及向數據擁有人通知註冊結果的相關活動;
(d) 督導小組、其任何成員和/或任何平台營運商日常管理、開發、保養、提升和營運平台的相關活動;和
(e) 督導小組、其任何成員和/或任何平台營運商透過商業數據通(CDI)(由金融管理局於2022年推出的一項以授權為本的金融數據基建,旨在便利金融機構從公私營數據提供方提取企業的商業數據,促進數據共享)處理、轉移和披露公司數據至授權使用者(有關定義見下文第4(b) 條)的相關活動 。
4. 公司數據可以向以下個人和實體披露、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讓其知悉:
(a) 督導小組及其成員作上述第 3條所述的用途;
(b) 任何被數據擁有人加入到平台「共享選項」頁面上的「數據共享授權清單」的個人和實體(「授權使用者」);
(c) 任何平台營運商作上述第 3條所述的用途;和
(d) 任何根據法律要求或經數據擁有人同意披露或轉移的個人和實體。
5. 透過提供本確認書,數據擁有人確認並同意:
(a) 本確認書給予的同意取代並凌駕督導小組、其任何成員和/或任何平台營運商對數據擁有人承擔與公司數據相關的任何私隱或保密義務;
(b) 督導小組、其任何成員和/或任何平台或不時要求數據擁有人進一步提供與公司數據相關的數據、資料或文件;
(c) 數據擁有人須遵守與公司數據相關的所有不時生效之適用法例、規則和規例;和
(d) 數據擁有人已經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和給予所有必要的通知,以供向督導小組及其成員、任何平台營運商和/或任何授權使用者合法轉移或披露公司數據。
6. 本確認書自數據擁有人向平台提供本確認書之日起生效。 數據擁有人可透過發送電郵至 info@sustainablefinance.org.hk 向督導小組發出書面撤回確認書通知(「撤回通知」)。在此情況下,本確認書將於撤回通知指定的日期(該日期不得少於撤回通知送出日後14 個公曆日)終止。
7. 關於數據查閱、更正、保留和銷毀,數據擁有人確認並明白:
(a) 數據擁有人有權要求查閱和更正督導小組/ 平台營運商所持有的公司數據。如需查閱和更正公司數據,可透過發送電郵至 info@sustainablefinance.org.hk 向督導小組職員提出要求;
(b) 督導小組/ 平台營運商將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將其保存以貫徹個人資料被使用於或會被使用於的目的(或任何直接相關的目的)所需的時間,惟法律容許或有所規定者除外;和
(c) 收到撤回通知後或督導小組/ 平台營運商不再需要公司數據時,督導小組/ 平台營運商將刪除帳戶並銷毀公司數據,恕不另行通知數據擁有人。
8. 數據擁有人確認並明白,提供本確認書和公司數據均不是強制性的,這完全基於數據擁有人的自願行為。但是,數據擁有人確認並接受,如果不提供本確認書,數據擁有人將無法建立帳戶並在平台提交其對問卷的回覆。
9. 除非本確認書中另有訂明,數據擁有人確認並同意,督導小組、其成員和任何平台營運商、其母公司、子公司和任何其他直接或間接附屬的公司、個人或實體及其人員、僱員、代理人、指定人、保管人或專業顧問(包括審計師、會計師和法律顧問)或任何其他以正式授權的代表身分行事的人均無須對數據擁有人承擔法律責任,並且數據擁有人特此放棄就任何與公司數據(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收集、使用、處理、轉移和/或披露相關的任何種類或性質及不論為何和如何引起的法律責任、索償、損失、損害、訴訟、法律程序、要求、訟費、費用或開支對上述個人和實體提出申索。
10. 本確認書以及由本確認書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所有事項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規限。
11. 香港法院對解決因本確認書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包括與本確認書的存在、有效性或終止或其無效的後果有關的爭議)具有專屬管轄權。